维护与注意事项
1.当电炉在次使用或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时,必须进行一次烘炉干燥,烘炉时间为:室温――200℃ 2小时,200℃――600℃ 2小时,使用时炉温不得超过最高温度,以免烧毁电热原件,并禁止向炉膛内灌注各种液体和溶解的金属。
2.电炉必须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5%,没有导电尘埃、爆炸性气体和能够破坏金属绝缘以及对电子原件有害的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工作。
3.定期检查电炉及控制器导电系统是否良好。
4.炉温不得超过最高温度。
4.本电炉适用于下列工作条件:
⑴海拔不超过1000米;
⑵环境温度在+5~40℃范围内。
⑶使用地区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气温最低温度不高于25℃。
⑷周围没有导电尘埃、爆炸性气体及能严重破坏金属和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⑸没有明显的震动和颠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