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征婚启事”、“通告”、“聚会通知”等一些与经济无关的公益广告
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我国,中小企业总量占企业总量的绝大多数,进出口占企业进出口总量60%,就业占总就业人数75%,还贡献了75%的技术创新。有学者通过计算得出结论:每一单位投入,中小企业创造的就业是大型企业的8至10倍,创造的GDP是大型企业的4到6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是的根本职能所在。服务面向的不仅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更有浩若繁星的中小企业。应该做到的,不在于服务内容的多少,而在于服务的公平性。这也是中小企业一系列瓶颈问题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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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滚轴“s”型曲线起停,慢起→匀速转→慢停,平稳运行,提高系统和画布使用寿命
按理说,这么高水准的人才,那得抢着捧吧?
事实却是,没有土壤、没有激励机制让技术转移人难以成长壮大,是最被从业团队诟病最多的。
无论是95%来源于企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还是高校里成长的“技术商人”,都是被制度“漏掉”的角色——“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技术经纪人缺乏动力去推动成果与需求对接。” “‘技术商人’在高校里没有应有的地位和职称,阻碍了人才队伍的壮大。”
广告的“营销特征”是从广告活动的目的角度进行考察的。例如《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15版)对广告的定义:“广告是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推销商品、劳务服务、取得政治支持、推进一种事业或引起刊登广告者所希望的其他的反映。”再比如,美国《小百科全书》对广告的解释是“广告是一种销售形式,它推动人们去购买商品、劳务或接受某种观点”。1973年在美国出版的《现代经济词典》中对广告的解释是“为了达到增加销售额这一最终目的,而向私人消费者、厂商或提供有关特定商品、劳务或机会等消息的一种方法”。我国《辞海》对广告的解释是“广告是向公众介绍商品、报道服务内容或文化节目等的一种宣传方式,一般通过报刊、电台、招贴、电影、幻灯、橱窗布置、商品陈列形式来进行”。
相比较而言,“营销特征”是广告的本质特征,而“付费特征”只是一种现象。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无偿”的广告,即使是商业广告也有无偿的。另外有偿广告也存在不同的“偿”,并不一定都表现为货币的支付。因此,在给“广告”下定义时,不一定要将“付费特征”作为一个必要的要素予以强调,但是必须强调广告的“营销目的”。
基于上述分析,国务院法制办广告法征求意见稿中“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这一界定可圈可点。省略了“付费特征”,突出了“推销目的”,这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将“广告”简单地界定为“信息”是不可取的。现代广告的主要媒介是互联网,而互联网世界中数字化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是非常庞杂的。在界定“广告”时,不将注意力放在对广告含义影响重大的“媒介要素”上,而是放在对广告含义并无太大影响的“信息要素”上,这将为广告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也不利于广告行业的发展。
此外,法学层面的“广告”与广告学或营销学层面的“广告”的关注点是不同的。法学应该关注的是“动态”层面的广告,即广告活动,因为法律是行为规范,注重的是人的行为。而广告学或营销学关注的是广告的信息内容、表达方式以及营销效果。从动态角度而不是从静态角度界定广告,这是自17世纪末以来,尤其是现代广告业的一种倾向。将广告重新界定为“信息”,这不符合广告发展的规律。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广告法征求意见一审稿中,将广告的定义修正为“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这里不再将广告界定为“信息”,但是重又回到循环定义的思路,而且继续强调广告的“付费特征”。
在广告法二审稿的讨论中,一些常委委员、地方、单位提出,这一条实际上是关于本法调整范围的规定,一审稿的写法不够严谨;另有人的建议删除“承担费用”。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在二审稿中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删除了“承担费用”的表述,同时放弃了直接给广告下定义的思路,转而从《广告法》调整对象的角度间接地对商业广告进行了描述。
最后通过的《广告法》保持了二审稿这样的思路与表述。新《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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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 年的广告市场,四大媒体电视、报纸、广播和杂志广告营业额总计为 854.43 亿元,比 2006 年增长7.1%,相比较 2006 年 18.2%的增长率,增幅减少了11.1 个点,并低于广告业整体 10.68%的增长率
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我国,中小企业总量占企业总量的绝大多数,进出口占企业进出口总量60%,就业占总就业人数75%,还贡献了75%的技术创新。有学者通过计算得出结论:每一单位投入,中小企业创造的就业是大型企业的8至10倍,创造的GDP是大型企业的4到6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是的根本职能所在。服务面向的不仅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更有浩若繁星的中小企业。应该做到的,不在于服务内容的多少,而在于服务的公平性。这也是中小企业一系列瓶颈问题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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