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法律意见书出具
专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基金管理公司备案 董经理 135.224.65561 注销管理人二次登记备案
专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基金管理公司备案 董经理 135-224-65561 注销管理人二次登记备案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的相关要求,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进入2016年7月后,中基协多次在发出“温馨提示”,提示私募管理人尽快补提法律意见书,完成产品备案。
协会在温馨提时中强调“根据协会4月29日发布的《关于落实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事项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针对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同时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已经提交法律意见书、产品备案申请,尚未通过的私募管理人会被注销吗?
关于在8月1日前已经提交法律意见书,并已经申请产品备案,但尚未通过的私募管理人是否注销的问题,笔者在中基协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发现:存在尚在公示(即未被注销)但未备案产品的私募管理人,此类管理人分为几种情况:
1、已经提交法律意见书和产品备案申请,但均尚未通过
2、法律意见书已经通过,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
3、法律意见书已经通过,未显示产品备案正在办理。
以上情况反映出中基协还是考虑了现实情况,对于确实开展私募管理业务的管理人,体现了“人文关怀”的尺度把握,并未一刀切的严格执行未完成产品备案即注销的标准。但是,此类私募管理人的未来并不明朗,因为按协会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对于未完成产品备案的管理人,中基协依然有可能随时注销登记,除非中基协另有公告变更此项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私募产品备案登记 董经理 135.224.65561 注销管理人二次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私募产品备案登记 董经理 135-224-65561 注销管理人二次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