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标注册办理,商标侵权行为,商标合理使用规范恒标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多名实战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顾问,培养了具有很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项目经理团队,恒标始终如一地坚持高质量、高效率、高信誉的企业服务宗旨。多年来,受客户的委托办理的业务涉及专利、商标、认证、评估、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它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在专业化服务的基础上,经过持续、稳定的发展,恒标成功的成为山东市场最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恒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企业服务领域最专业的咨询!协助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为服务对象创造价值!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如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者主观上明知或应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构成此类侵权行为。(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对此类行为采取过错责任原则。2、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此种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必要条件。商标的合理使用 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标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对他人的正当使用行为不能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查处。联系电话:15153157270QQ:51128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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