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频投影器国家标准简介
(一)名称:视频投影器Videoprojector。
又称:(统一用视频投影器的规范性名称主要依据GB8898-2001)
(二)定义:将实物、资料、含胶底片的投影片或多种信息经过摄像及控制系统处理后可提供视频显示器显示于所需图像的设备。
(三)技术要求:
1.基本功能:摄像头功能应是下列三种形式之一:
自动聚焦和电动变焦;且具有正负像转换功能,手动聚焦和手动变焦;手动聚焦。
2.展示区域:应不小于250mm*200mm
3.分辨率:应小于400线。
4.亮度计权信噪比:应小于45dB.
5.灯箱照度均匀度:照度均匀应不低于80%。
6.音频信噪比:应不低于45dB
7.连续工作时间:在通常条件下应能连续工作4小时。
8.使用环境温度:在0℃-40℃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
二、壁挂展示台的构成
壁挂展示台按CCD像素可分为普通展示台(总像素在47万以上)和高分辨率展示台(总像素达85万像素或150万像素)。按对视频信号的处理方式上可分为模拟展示台和数字展示台。无论是怎样分,壁挂展示台是有以下部分构成:
1.摄像单元:CCD摄像头是展示台的关键部分。
2.面:载放展示媒介。
3.控制转换电路:视、音频的信号控制。
4.控制面板:实现多功能操作,控制动作。
5.辅助照明系统:底部内置照明、加外部辅助照明。
6.视音频输入、输出:两路以上的视、音频输入、输出。
7.计算机接口:与计算机设备通讯并可以通过计算机控制。
软件功能介绍:
1、支持单拍、智能连拍、局域拍摄;软件特点可支持自动去黑边、自动纠偏;可以任意选择保存路径并对所拍摄文件命名;
2、可实现文件打包、解包,转换PDF文件,转换TIF文件,能将多个图片打包成一个多页格式的PDF,并且能排序、删除;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直接打印等;
3、拍摄后产生的图片都可以进行去黑边、纠斜、旋转、镜像、剪裁等图像处理;调整图像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等,得到更佳的图像效果;对图片进行灰度、黑白、反相、浮雕、锐化、二值化等修正处理;
4、具备OCR文字识别功能,拍摄的文档图片能直接转化为文字,识别率达到98%%以上,支持多国语言、符号和数字的混排识别,并可一键导出为word或excel等可编辑文件;能帮助用户快速提取图像中的文字,用于各种文字编辑工作及课件制作;
5、支持以鼠标为中心定位,支持图片以鼠标滚动500倍放大缩小,实际大小、适合窗口、全屏画面的显示;支持彩色笔直线、画圆、矩形、三角形等操作,文字标注,箭头标注,支持动态、静态画面切换。
6、有录像录音功能,可用于老师多媒体视频的录制及播放;
7、可以和电脑及投影仪配合使用,将文件、手稿和其他实物清晰的投影在大屏幕上,即时展示讲解过程中的书写、勾画、添加批注等,也可以配合电子白板软件讲解展示过程,拍摄清晰的人物、文件、实物的照片,直接存入电脑;
8、可以将在展示范围内的任何手动讲解过程或在电子化资料上的白板讲解过程,录制成AVI格式的高清课件,作为课堂回放或学校资源的资料积累。全屏幕录制讲课过程。可录制PPT讲解过程、可录制各种软件或网站内容的讲解过程,制作成有声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