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可用于报高新、报项目、评职称、加分、上市、招投标。更有交通运输,机械化工,计算机通信,环保节能,家具日用,建筑施工,工厂加工,新型材料,农业纺织,电子智能,公共设施,等等多领域专利,欢迎有需要者来咨询。(QQ:79461992)
【农业种植】
一种农业用种子防虫装置
一种安全型割草装置
一种带有提水装置的电动汽车
一种农业用卫生型施肥装置
一种用于树林防护石灰水高效喷洒装置
一种大棚蔬菜可调式保温装置
一种农业用碎土施肥装置
一种种植用土地挖坑装置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许可方)允许他人(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专利许可方式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等5种形式。而独占许可是高企申报中唯一被认可的许可方式。
《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但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也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必备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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