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FORM P: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每批货物的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为进一步普及优惠产地证的使用,引导企业利用优惠产地证实现进口关税减免、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建议广大进出口企业主动、及时了解各种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政策。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的填制: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一栏(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即:SHENZHEN JIN TonGCAN TRADE CO., LTD
关于双抬头:可以O/B(即: ON BEHALF OF )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最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二栏(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三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此栏填写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五栏(for official use only): 供官方使用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六栏(Item number)货物编号
此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七栏(Marks and mumbers on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HS code of importing country):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及对应的进口国海关商品编码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列明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八栏(Origin Criterion):原产地标准
此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九栏(Gross weight,Quantity and FOB value):毛重、数量及货值
此栏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发票号、发票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和发票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三申报日期、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的出货日期)。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一栏(Remarks):备注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三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四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申请时间:
货物出口十五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第十三栏标记“ISSUED RETROACTIVELY”。
中国-巴基斯坦地证的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的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如果货物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须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后,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我公司可代理申请,欲进入产品详情页面,请点击链接:中检公司“未再加工申明”代理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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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情况请联系深圳市金同灿贸易有限公司 钱小姐 QQ1692303339 TEL15802056810 专业快速的为您解决一切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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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图片呈现:
金同灿所有外贸单证相关图片均为100%原单扫描,每份外贸单证均由政府部门正规出具。处于保护客户的商业隐私需要,部分外贸单证扫描件中的部分内容采取了技术屏蔽。由此可能给您造成参考对照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产地证-填制规范:
基于行业特性,所有申请的外贸单证中,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符合政府规定或规范,并由政府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之后,才予以核发。我们会就外贸单证填写方面提供细致入微的指导和建议,以求在政府规范的框架下,最大化您的要求。
请无视政府规定、创意百出、不辨真伪的亲们绕行,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您的重托~
★产地证-出证时间:
于工作日时间12:00前提供完整的外贸单证申领信息,并于一个小时内确认核对件无误,当天即可出证。晚上18:00左右统一寄出当天出证的外贸单证,第二天即可送达境内绝大多数城市。
少数高峰申请时段,为了解决政府部门申请材料堆积而导致出证时间滞后问题,我们可能调整出证公司抬头以进入最佳排队位置。从而确保为您申请的相关外贸单证依然能够在第一时间出证。
★产地证-递送条款:
经由 金同灿 申请的外贸单证统一采用顺丰速递,出证当日寄出,可于次日将单证送达您的指定地址(境内绝大多数城市)。
所有产品价格不含税费及快递费,默认在线交易中快递费为0,且快递费由收货方结算。
快递费用一般情况下:广东省内:13元,省外:22元。更多价格详情,请致电顺丰速递查询。
★产地证-退货条款:
我们在出证前,提供图片形式的外贸单证供您核对,请务必仔细核对。 基于行业特性,一经出证,无法退货。如需修改,请再次在线交易。原因有二:1.政府部门对于已出单证,不提供任何的修改渠道,只能重新申请;2.错误单证已是废纸一张,我方因该错误产地证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亦无法挽回。不能接受以上条款者,请另寻他处,感谢理解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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