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轿车高速路爆胎抛锚 霸占应急车道未放警示牌
交警帮助驾驶员更换备用轮胎
胶东在线6月1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荆国骏6月1日15时,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沈海高速公路418KM处时,发现应急车道内停有一辆小型轿车,车后放着一个灭火器,但并没有按照规定在车后摆放警示标志牌。
见状,一名民警急忙上前询问情况,而另一名民警则指挥交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经过询问得知,该汽车行驶过程中车辆轮胎发生爆胎,并且车内载着的老人正要去毓璜顶医院就诊。
获悉情况后,执勤民警立即在其车后150米远处设置锥筒等警示标志,并协助更换备胎。只用了短短15分钟,便将车辆轮胎换好。民警提醒驾驶员行驶速度不要超过80千米每小时,要尽快去附近汽车修理厂补胎。驾驶员表示一定服从高速公路交警的管理,感谢高速公路交警的热情帮助。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应立即打开双闪警示灯,将车辆移动至路边,并在车辆后方至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难以移动的则要及时报警。此外,备用轮胎不可长时间使用,并且使用备胎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宜超过80公里每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