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
( 二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 三 )国家机关;
( 四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 五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 六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信以及具有火灾危险
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 七 )发电厂 (站 )和电网经营企业;
( 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 九 )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 十 )重要的科研单位;
( 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 (写字楼 )、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社会单位消防预评价需提供材料需项目方提供的材料
1. 综合性资料
工程概况;总平面图、消防设计图纸(整套)、消防设计专篇、工业园区规划图;气象条件、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工艺流程;
2.设立依据
项目申请书、立项批准文件;地质、水文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3. 设施、设备、装置
工艺过程描述与说明、规划说明、生产过程介绍;设施、设备、装置描述与说明;
4. 消防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5. 消防投入;
6. 其他可用于消防预评价资料。
城市消防装备性能评估
针对城市火灾消防灭火救援对象呈现复杂性与多样性的特点、主战车辆整体性能、常规装备的数量和质量、专门的训练设施和训练装备、特种消防装备等存在的不一致不协调性,提出城市消防装备性能评估。
消防技术装备直接制约或决定着灭火时采用战术的方式以及实行战术的结果,针对城市消防装备现状,通过城市消防装备性能评估,推动消防装备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提升消防装备现代化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水平。同时,为提供详实可信的数据和资料,实现消防装备科学长效发展。
从以下方面进行城市消防装备的性能评估:
装备配备实战化评估;
储备模块化评估;
管理规范化评估;
技术保障体系评估;
队伍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