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转让,也可另外申请,可用于企业报高新、报项目、上市、招投标,医生、教师、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评职称及加分。更有交通运输,机械化工,计算机通信,环保节能,家具日用,建筑施工,工厂加工,新型材料,农业纺织,电子智能,公共设施,等等多领域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欢迎有需要者来咨询。(QQ:7946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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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工业用塑料管快速截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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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应当什么时候提出有效?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我提出专利费用减缓申请,不通过是否还会通知我?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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