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申请及办理途径
提请商标异议需要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商标局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在收到被异议人答辩材料之后,商标局会听取商标异议人与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以及理由,经过商标局核实,会对异议人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作出裁定,下发商标异议裁定书。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裁定,若商标异议人与被异议人有不服的,可以继续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通常会请有经验的商标代理及法律顾问来做,涉及资料的收集、整理,答辩。所以平时在使用商标时,要主要留下记录,这都可以成为答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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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当提出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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