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
1.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2.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4.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5.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6.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7.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8.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一)各级及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消除历史遗留问题,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住房与城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质监、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业监管工作。各级机关消防机构则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二)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责任。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租赁时,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规章。
2.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3.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整改设置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
6.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7.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定期组织演练。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消防泵的选用
所选消防泵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泵》GB6245,并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选择消防水泵的主要依据是:流量、扬程及其变化规律。通常可按以下要求选定:
1.水泵的出水量应满足消防水量的要求。
2.水泵的扬程应在满足消防流量的条件下,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
3.最好是选用Q — H 特性曲线平缓的水泵。
4.消防水泵一般均不应少于两台,一台工作,其余备用。单台泵的流量应按消防流量选择,同一建筑物尽量选用同型号水泵,以便于管理。
关于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可以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