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的规范要求:
地基部分出现下列现象之一者,评为危险构件。
(1)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向。
(2)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倾斜率大于1%。
(3)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基础部分出现下列现象之一者,评为危险构件。
(1)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
(2)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为危险点:
(1)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
(2)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4)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5)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
(6)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8)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撑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9)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10)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为危险点:
(1)构件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
(2)梁、板产生超过L0/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3)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2/3以上,且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0.4mm;
(4)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或斜裂缝,缝宽大于1mm,板产生宽度大于0.4mm的受拉裂缝;
(5)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mm,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
(6)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7)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直径的100倍以上;
(8)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9)墙中间部位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0.4mm;
(10)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500;
(11)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12)柱、墙侧向变形,其极限值大于h/250,或大于30mm;
(13)屋架产生大于L/20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mm;
(14)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
(15)压弯构件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
(16)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