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有什么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明 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 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于代理记账业务的积极意义,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 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与此同时。为了充分肯定
代理记账业簧,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
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
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顺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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