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锐影光盘制作有限公司
针对光盘加工流程中比较特殊的程序和要求的解释:
一、办理复制委托书。
为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只读光盘要在复制加工前要由指定部门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登记版号、出具复制委托书方可生产。
非电子出版物(CD、VCD、DVD-Video)加工应到客户委托出版发行的音像出版社办理“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
电子出版物(CD-ROM、DVD-ROM)到客户委托出版发行的电子音像出版社办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
非买品复制委托书到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
出口加工光盘生产前要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备案。出口时要到海关办理清关查验手续。
我公司可协助客户办理以上手续。
光盘加工前,客户要提供的版权方面的资料:
境内赠送光盘:
1.企业版权证明加盖公章
2.企业委托生产加工光盘的复制申请书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境内销售光盘:
1.“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或“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出口加工光盘:
1.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备案材料
2.企业版权证明加盖公章
我们都能为你提供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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