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计算机
一、便携式数据处理设备
(1).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以便携性为特点,内置了输入输出设备、电池模块的微型计算系统。
(2). 对适用产品的描述或列举
设备重量≤10 公斤,至少具备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
掌上电脑(须带有实体键盘和适配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3). 备注
不包括仅带有虚拟键盘的掌上电脑。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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