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权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在经营地点、住所变动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应当自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在迁达地成为纳税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其程序和手续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报报告。
注登记的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注销登记的手续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注销。
第一条 新开业的企业,凡符合税务登记条件,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二条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连续在12个月内累积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企业,可在次月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三条 已开业并取得企业代码的个体经营者,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在次年1月底以 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须完整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在“申请承诺”栏作出所报送的资料为真实承诺后,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务厅窗口受理: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联系人;陈欣 1830639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