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⑹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⑼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企业法人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⑵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公司章程;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⑵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公司章程;
⑷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⑹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⑺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