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1.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车辆;
2.设计和制造上需要由汽车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
一、M 类汽车
对适用产品的描述或列举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1.M1 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2.M2 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
3.M3 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
二、N 类汽车
对适用产品的描述或列举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1.N1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载货车辆;
2.N2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
3.N3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
三、O 类挂车
对适用产品的描述或列举
挂车(包括半挂车)。
1.O1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750kg 的挂车;
2.O2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750kg,但不超过3500kg 的挂车;
3.O3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 10000kg 的挂车;
4.O4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10000kg 的挂车。
备注
1. 车 辆 分 类 应 符 合GB/T15089 标准规定。
2. 车 辆 定 义 应 符 合GB/T3730.1 标准规定。
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 GB/T17350 标准规定。
4.不包括:
(1)三类底盘: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
(2)GB7258 中规定的低速汽车;
(3)无轨电车;
(4)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并非为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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