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补发证明,商标续展
业务领域:
代交商标申请、代交商标续展、代交商标变更、代交商标转让、代交商标补正、代交商标驳回复审、代交商标异议、代交商标答辩、代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代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代交商标撤三,代领商标证书、代领商标退信,商标异议、驳回复审、撤三、答辩等文案撰写。代理机构变更、包做各种商标相关的材料。商标包初审、商标驳回后包初审、商标加急受理通知书、打印证书。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变更、数字证书加急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一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一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补发证明事项应当选择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补发变更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补发证明变更前后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注册人名义与地址同时变更的,均需注明;补发转让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补发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名称;补发续展证明的,应具体注明申请补发的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如申请人未具体注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6.一份申请补发一件证明。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7.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