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深圳中兴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位于广东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路口新绿岛大厦13楼。
主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无形资产评估等。
公司注册服务行业获得广大客户的认可。中兴达公司于2005年8月份成立,至今己有9年的从业运营经验,专业知识产权规划保护代理人律师团队55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团队15人,知识产权运营团队(包括资产评估师,认定咨询师)35人。
公司旗下有:中兴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联专利事务所、鹏盛星辉评估事务所、瑞力商标事务所、中兴达知识产权研究院、中兴达投资管理中心,中兴达文化传播中心,瑞力智慧银行,是中国首家集知识产权规划保护、维权、管理、评估与交易及融资为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目前在全国各地拥有15个分公司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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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概述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续展证明。
申请人报送的商标图样必须同《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一致。
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适宜作商标的内容且又与商标难以分离的,应说明该文字或图形不在商标专用权范围内;
《商标注册证》中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的,申请续展时,若不要求该名称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
若注册人要求保留该商标名称专用权,在申请续展时对该商标名称应另行申请续展注册,申请时应附原注册证复印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经商标局核准后。 另发给《商标注册证》及相应证明;商标变更申请是商标注册变更申请的简称,分为变更注册人名义和变更注册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三种类型。
一、需要办理商标变更的情况
当商标注册人的的名义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时候,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若注册名义或者地址发生变化,但注册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继续使用,注册人的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同时会影响续展、或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无法做答辩导致丧失商标权的情况。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
《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二、商标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一)、商标变更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证明材料: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三、商标变更的程序
商标变更完成需要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变更证明
四、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第一、变更注册商标的,变更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所以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变更。
第二、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第三、变更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第四、变更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变更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变更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