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的材料: 1、当地工商所出具的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负责人身份证; 3、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租赁合同; 4、从业人员健康证; 5、水质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是市政自来水,提供自来水的交费单据也可以);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当地药监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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