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
参照职工享生育险待遇
此次修订保留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将广大适龄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本市户籍农(居)民)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换而言之,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都统一按《生育保险规定》有关要求参加生育保险,保留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
提升待遇水平:
工资越高 生育津贴越高
定点生育 报销标准最高
新规实施后,东莞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调整后,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较此前有大幅提升。
1、由原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改为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
2、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
3、生育津贴享受范围,由原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扩大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4、 新规改变了此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这意味着,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
5、新规实施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结算,不需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6、东莞还按《生育保险规定》授权,制定了配套规定和标准,主要包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同情形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
据介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选择定点医院登记和生育,享受的报销标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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