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自行车的王国。在汽车热兴起之前,在所有交通工具中,中国人对自行车情有独钟。因此大多数人也许会对本文将要叙述的历史感兴趣:自行车是一个半世纪前传入的舶来物,一百年前流行于中国各大城市,当时的自行车车型已经相当先进,直至20世纪90年代山地车等新型车流行前几乎被中国人使用了一个世纪。百年前自行车价格昂贵,而购买者乐此不疲,因为他们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自行车的最初传入
第一辆自行车传入的时间已不可考,这无关紧要,因为最早的自行车骑行起来很不方便,并不能真正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大量的史料记载,在20世纪初中国的许多大城市中,自行车已经成了人们熟知的交通工具。
自行车的发明距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1790年,法国伯爵西夫拉克首次发明自行车。这是一种用两个木轮直线排列的最简单的自行车,没有链条,人坐车上,以两脚蹬地向前行驶,虽然与今天的自行车大相异趣,但比走路毕竟省力。1839年和1853年,英国人麦克尔和德国人费歇分别发明了自行车踏板。踏板由金属制成,装在前轮上,骑车人可以靠蹬踏板驱动车子,运行速度大大提高,体力也节省多了。但这时的车身是木结构的。1869年英国人谢尔查发明了链条和中轴,1871年空心钢管开始取代木头构成车架,1880年滚珠轴承被应用到自行车上。在这一系列发明的基础上,1885年英国人斯塔利创造了全套自行车链条传动装置,把脚踏板的运动用链条从前轮移至后轮,并设计了使车座、脚蹬子、车把、前后轮的回转轴相互构成三角状的结构,使自行车的运动合乎结构力学的原理,造成了自行车的革命,不仅运行速度大大提高,同时也节省了体力,自行车从此进入生产阶段。1889年苏格兰人杰罗巴又发明了充气空心轮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自行车与今天的已没有很大的区别了。
在自行车发明和改进的各个阶段,这些不同类型的自行车都曾经传入中国。最晚不超过1868年,上海街头已出现了自行车。据当年11月17日的《上海新报》报道,当时上海的自行车不多,仅有几辆,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人坐车上,用两脚点地而行;另一种靠蹬踏而行,“转动如飞”。由此可见,当时上海的自行车既有原始的靠脚尖点地而行的自行车,也有1839年或1853年装配了踏脚板的自行车。
上海的自行车是由侨居的外国人带进来的。风气开化的上海人对外国的新器物很感兴趣,因此19世纪60年代后自行车便不断传入,成为上海街头新奇一景。但当时自行车尚处于试制阶段,需要不断改进,传入的大多自生自灭,难以像其他传入的交通工具,例如马车、人力车那样流行起来。1876年,文人葛元煦在《沪游杂记》中描写他所看见的上海街头自行车说(译文):“车子有前后两个轮子,中间是车座,前轮的两旁各有一个踏蹬,还有链条,前轮上方有横木作为扶手。人骑车上,两脚踏蹬子,运转如飞。两手握横木,使两臂撑起,速度快如马车。但是,骑车者需练习两到三个月才能熟练。近来已不多见。”这段记载中所说的自行车的“踏蹬”设在“前轮”,车的把手是“扶手横木”,显然是1839年或1853年欧洲自行车第二阶段的产物。1883年黄式权在《淞南梦影录》中写道(译文):“从前上海有脚踏车,虽然行走如飞,但草软沙平尚有翻车之虞,一遇砖石瓦砾,便无法行走。因其不便,近已不见。”这些记载反映出,自行车虽然很早就传入中国,但长时间不能流行,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自行车本身性能不佳,骑车人不经过长时间的练习不能掌握骑行技能,骑行中也容易摔倒。其次,作为交通工具的车辆未与道路相配套,中国的道路坑坑洼洼,自行车轮子比马车小得多,难以适应;在宽畅平坦的马路普及之前,自行车在中国(即使是上海这样的大都市)难以流行。
到了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随着通商口岸的增辟,道路状况的改善以及自行车自身的改进,自行车在中国流行起来。自行车最集中的城市是上海,当时有几百辆。据1898年1月28日的《申报》报道:“泰西(即欧洲)向有脚踏车之制,迩日此风盛行于沪上,华人能御者亦日见其多,轻灵便捷,其行若飞。”这里提到的是近期上海开始盛行自行车,不仅寓沪西方人,而且华人也开始骑自行车了。同年4月1日的《申报》又说:“每日黄浦滩一带,此往彼来,有如梭织,得心应手,驰骤自就。”这说明在1898年时,外滩马路上自行车已经往来如织,而且自行车经过改进后,骑车人已能驾驭自如了。
除上海外,其他城市也于19世纪末出现了自行车。1897年,北京的一名法国医生去宣武医院时,“坐脚踏车展轮而行”。同年9月,烟台一名西方人骑自行车穿城而过,引得“睹者咸为称赞不置”。除京师和通商口岸外,一些风气闭塞的内地城市也引进了自行车。1898年一则有关江西报道说:“近日上海盛行脚踏车,江省初无所见。昨天某少年乘坐双钢轮脚踏车,由进贤门至贡院前一带驰骋往来,迅捷如飞。士人见所未见,无不讶为奇制。唯道途凸凹,不能任意驰驱”。
自行车由于轻灵便捷大受欢迎,但道路条件则限制了它的发展。1899年,苏州官府因骑车人日益增多,而道路狭窄,经常造成交通事故,禁止中国普通百姓在城内骑自行车。被允许骑车者只有三种人:“西人、教士、教民”,其余“一概不准乘坐”。由于种种限制,到1904年春,成都市内仅有7辆自行车,其中3辆车的车主为外国人,1辆为邮政局送信用,其余3辆的使用者为普通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