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执行。原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还是服务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可分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一种是核定征收(带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增值税企业1%,服务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政策调整
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2、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的政策调整
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ban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3、新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9年注册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新税率执行,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4、地方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