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3.1.2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3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设计理念
新风系统保持空气新鲜。由于有些城市空气质量不好,长时间开窗往往会使有害气体进入室内。有时由于住宅离交通干线较近,开窗户会有交通噪声。室内新风系统就能解决关上窗户也让室内空气新鲜的作用。新风系统采用一套空气转换系统,能把室外的新鲜空气过滤后传入室内,往往比开窗效果还佳。由于开窗少,室温也更不容易变化。
住宅结构中承重砌体材料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2 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3 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5;非抗震设计时,对低于五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2.5,对不低于五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5;
4 砌块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7.5非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