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灭火技术是在烟火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灭火技术。代气溶胶灭火技术诞生于我国,也称烟雾灭火技术,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是由公安天津消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完成的,他们自主研制出烟雾自动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这是一项不同于以往的全新的灭火技术既有烟又有雾,既有细小的固体颗粒,又有水蒸气和N2、CO2灭火气体形成的气溶胶物质用于灭火。
S型灭火装置的安装说明
1、 安装
a、 应根据不同场所的安装条件选择适用型号的S型自动灭火装置及控制装置
b、 自动灭火装置安装的正前方1.0m内不允许有设备、器具或其他阻碍物。
c、 自动灭火装置的安装不受高低影响,就地摆放宜靠墙壁。
d、 自动灭火装置安装严禁擅自拆卸,装后不允许移动。
e、 自动灭火装置不宜安装于下列位置:
(1) 临近明火、火源处。
(2) 临近进风、排风口、门、窗及其他开口处。
(3) 容易被雨淋、水浇、水淹处。
(4) 疏散通道。
(5) 经常受振动、冲击、腐蚀影响处。
f、 自动灭火装置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及其他消防系统组成中央集中控制的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安装施工要求应按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g、 防护区应设计为相对封闭空间。防护区各部位不宜开口,若必须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顶部及2/3高度以上部位不应泄露,当保护区由地面至2/3高度范围内设置开口自动关闭装置有困难时,允许有少量的泄露,但应控制单个泄露开口面积不小于0.01m2,且应距灭火装置释放点2m以上;泄露面积总和与保护区的包围面积之比不大于0.3%,若超过0.3%时按要求每增加0.1%,则就增加灭火剂用量25%作为泄露补偿。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简介:
S 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是一种新型灭火设备,其启动后产生的灭火气溶胶具有无毒、对大气臭氧层无耗损、灭火效能高等特点;产品安装、维护简便,在某些特定的场所是哈龙类灭火器材较理想的替代品。灭火装置的配置设计应依据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进行,适用于相对封闭的空间,其灭火方式为全淹没灭火。我公司生产的S 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是依据GA499.1-2010《气溶胶灭火系统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要求设计、制造。
灭火装置相对常用的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具有以下优点:其灭火剂是以固态常温常压储存,不存在泄漏问题,维护方便;属于无管网灭火系统,安装相对灵活,不要布置管道,工程造价相对较低。气溶胶灭火剂释放时的烟雾状气体,其灭火对象、适用场所和灭火控制系统与常规灭火产品基本相同。主要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
S 型气溶胶是固体气溶胶发生剂反应的产物,含有约98%以上的气体。几乎无微粒(其微粒量比一个月内封闭计算机房自然降落的灰尘量还少),沉降物极低。气体是氮气、水气、少量的二氧化碳。从生产到使用过程中无毒,无公害,无污染,无腐蚀,无残留。不破坏臭氧层,无温室效应,符合绿色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