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管理制度
厨房之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门人员采购,购回之单据按程序:行政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核—财务出纳处销帐
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1.2.3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食堂承包卫生标准
(1) 厨房工作人员卫生要求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到市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已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当年《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工作,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时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传染病(包括病原携 带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食堂承包卫生标准
(1) 厨房工作人员卫生要求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到市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已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当年《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工作,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时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传染病(包括病原携 带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