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软著登记加急/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企业评估/双软申报热线:1563993320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报意义: 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
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测试——》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双软企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证明
双软企业评估软件著作权名称要求——》软著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3、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双软企业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国产软件产品申请评估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双软企业软件企业评估——》一、评估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认可的软件检测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