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绿化工程[1] 是一种公共事业,是在国家和地方领导下旨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造福于人民的公共事业。园林绿化工程是根据法律实施的事业。目前我国已出台了许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法》、 《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化条例》等。
首先,要画巾有诗,寓意造景。 园林的景观如画,景意如诗,刻意追求意境美。松的苍劲、竹的潇洒、海棠的娇艳、杨柳的多姿、腊梅的傲雪、牡丹的华贵、兰草的典雅等,都表达一定的意境。如果发觉有的景观缺乏诗画意境时,可以通过点景赋予诗情画意。比如在柳树林荫中点缀一个小亭,便有“万绿丛中一点红,动入春色不须多”的诗意;在临水竹丛边点缀几株桃花,便有“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的诗意等等。
园林城市是在中国传统园林和现代园林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城市发展,适应城市需要,顺应当代人的需要,以整个城市辖区为载体,以实现整个城市辖区的园林化和建设国家园林城市为目的的一种新型园林。它的总目标是“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城中有乡,郊区有镇,城镇有森林,林中有城镇,总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渗透,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