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弘毅知识产权成立于2012年,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在保护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益与资本化历程上做出贡献!
商标注册
依据企业所处的行业提供商标注册实施报告、在注册前提供专业的查询并运用商标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注册前的指导与建议确保授权率。在注册后的审查程序中,弘毅知识产权运用商标监测系统实时为企业提供监测、在审查程序事物中遇见问题提供具备结果导向的方案供企业参考;对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弘毅运用相关的政策为企业施行品牌的阶段性成果巩固,有效的保护商标衍化为知名品牌后的成果保护及效益的转化。弘毅先后为沪上多达三十家企业提供著名商标、名牌咨询申请认定。
注册商标需要资料:
(1)、确定申请商标标样(按照构成要素可以提供:图形LOGO、中文、英文)类型标样。
(2)、提供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什么样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审查?
1、同中国政府机构、国家机关名称、标志近似或类似的禁止作为商标申请。
2、同宗教用语相近或类似的 禁止作为商标申请。
3、同我国县级行政区域名称相同的禁止申请。
4、常规的图形缺乏显著性的 不能作为商标申请。
5、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或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 构成类似或者近似的 禁止作为商标申请。
商标异议:
主要指《商标审理标准》规定的几种情形:
1、复制、摹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构成混淆的。
2、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侵害在先商标使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3、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例如:知名商号权、著作权、外观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法律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
4、《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审理标准》主要是指将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他人经使用具备一定知名度的类别产品 相近的类别注册,构成消费者混淆与误导的。
侵犯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权撤销: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