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些少数民族至今仍保留着以吹奏口弦传递爱情的信息,口弦成了表达爱情的工具和信物。葫芦丝乐器的发展与社会生产力的发达和提高有着密切的关系。由石磬演变成金属的磬和出现金属的钟,在石器时代是绝无可能,只有当人类掌握了较高的冶炼技术才成。也只有当养蚕业和缫丝业的发明和发展,才可能产生“丝附木上”的琴、瑟、筝。先秦时期的乐器,见于文献记载的有近70种。仅在《诗经》一书中提及的即有29种,打击乐器有鼓、钟、钲、磬、缶、铃等21种,吹奏乐器有箫、管、埙、笙等6种,弹弦乐器有琴、瑟等2种。由于乐器品种的大大增加,于是在周代时产生了根据制作乐器的不同材料而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称作“八音”分类法。
弹拨乐器中国的弹拨乐器分横式与竖式两类。横式,如:筝(古筝和转调筝)、古琴、扬琴和独弦琴等;竖式,如:琵琶、阮、月琴、三弦、柳琴、冬不拉和扎木聂等。弹奏乐器音色明亮、清脆。右手有戴假指甲与拨子两种弹奏方法。右手技巧得到较充分发挥,如弹、挑、滚、轮、勾、抹、扣、划、拂、分、摭、拍、提、摘等。右手技巧的丰富,又促进了左手的按、吟、擞、煞、绞、推、挽、伏、纵、起等技巧的发展。
3、以写意、写情为主的乐曲。有的直接抒发人物感情,如《二泉映月》、《江河水》等。有的借物言志、借景生情、寓情于景、情景交融,犹如中国古代的诗歌、绘画一样,讲究意境、神韵,抒发感情的方式内在含蓄。如《渔舟唱晚》、《梅花三弄》等。标题中国传统民族器乐曲都是有标题的。其标题有“标名性标题”和“标意性标题”两种。标名性标题:仅具曲名的作用,与曲意无直接关系。理解乐曲需从其曲调、节奏、调式、速度、力度等诸音乐要素所构成的音乐形象来领会。有的标题源自古代声乐曲、词牌曲、民歌、原戏曲剧目的曲名,如《浪淘沙》、《万年欢》、《满庭芳》、《一枝花》、《茉莉花》、《关公过五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