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哈尔滨提出,要采取有效举措完成《哈尔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基准年(2010年)基础上削减2%、3.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4年111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下降10%,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比上年好转,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2016年底实现大气质量根本好转。
燃煤锅炉整治方面,哈尔滨将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388台。其中,为居民服务的供暖锅炉755台,保障企业商服生产的供热锅炉633台。实现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各县(市)城关镇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同时,推进哈尔滨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改造。推进热源建设,启动大唐调峰热源新建、哈热六期扩建、 华能热电扩建、达尔凯热电扩建等4个热源项目,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并匹配相应的集中热源接纳能力。新建企业一律禁止上非标准锅炉。
燃煤煤质监管方面,哈尔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关镇、工业园区)内65吨以下锅炉禁止使用原(散)煤。近期不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使用洗选煤。限制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劣质煤在哈市落地消费。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和油品升级方面,哈尔滨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4.2万辆。具体为:淘汰2005年(含)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黄标车,淘汰市区老旧车。建立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车辆信息共享系统及黄标车数据库,实施区域限行和违规在线处罚。黄标车限行范围为四环包围区域和阿城区、双城区、县(市)城关镇区域。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具备并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