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状:橘红色粉末、本品为橙黄色结晶性粉末;微臭,味微苦;干燥时不受漫射光的影响,溶液遇光易变质。在碱性溶液中或遇光变质更快,其饱和溶液对石蕊显中性。 本品在乙醇、三氯甲烷或乙醚中几乎不溶,但在稀碱溶液中溶解度很大。本品对热及酸比较稳定,在中性及酸性溶液中,即使短时间高压消毒亦不致破坏。特别易受紫外线破坏,对还原剂也不稳定。
营养增补剂;着色剂。核黄素的需要量同硫胺素一样,取决于多种因素,如高温、食物成分等。低温与高温时需要量都比较高。食物中硫胺素不足,则核黄素的需要量提高。可用于谷类及其制品、饮液、乳饮料、婴幼儿食品,食盐,固体饮料,配制酒,营养性固体饮料,胶基糖果,含乳固体饮料,豆奶粉、豆粉,即食早餐谷类食品,果冻,可可粉及其他口味营养型固体饮料,孕产妇配方奶粉,儿童配方奶粉,方便面粉包,孕产妇配方粉。
限量
1.GB14480-94:谷类及其制品、饮料、乳及乳饮料、饮液3~5mg/kg;婴幼儿食品4~8mg/kg;食盐100~150mg/kg。
2.GB 2760-2002(mg/kg):配制酒1~2;营养性固体饮料10~17;即食早餐谷类食品7.5~17.5;果冻1.0~7.0;可可粉及其他口味营养型固体饮料10~22(相应营养型乳饮料按稀释倍数降低使用量);固体饮料10~13,用于营养强化盐(仅限于核黄素严重缺乏地区);胶基糖果16~33;含乳固体饮料9~16.5;豆奶粉、豆粉,6~15;豆浆、豆奶,1~3。
3.FAO/WHO(1988):合成品限用作色素。
4.FAO/WHO(1984):盐腌黄瓜,300mg/kg(单用或与其他色素合用);肉、汤、羹,200mg/kg(即食品);冷饮50mg/kg(最终产品,色素总量300mg/kg);加工干酪等按GMP。
5.FDA,§73.450,2000:作为色素以GMP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