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 2002/95/EC)欧盟委员会2003年1月23日颁布2002/95/EC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指令规定从2006年07月01日起在欧盟上市的新商品禁止含有: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到目前为止,共ROHS指令以及附加指令共批准了36项豁免。
一、BORY服务项目
1. 化学检测
化学检测按照每个均质取样、前处理、消解、测试,数据精确;
2. XRF扫描总Pb、 Cd、 Hg、 Cr、BR;
XRF扫描是使用XRF扫描仪对样品材料抽象的定义,判断是否含有五种元素,如样品组成不均,则无效;
3. 化学检测+XRF扫描;
针对客户成品ROHS检测,拆分多个均质检测,为了节省费用,先使用XRF扫描判断是否含有元素,有数据再按照化学检测的流程测试。
4. ROHS报告整合;
当客户能提供成品中每个均质材料ROHS报告,可以整合成为成品ROHS报告;
5. ROHS证书
产品每个均质材料符合ROHS标准,可以颁发ROHS证书。
二、ROHS概要、要求:
1. 限制的有毒物质:
·重金属:
–Lead铅;
–Mercury汞;
–Cadmium镉;
–Chromium (VI)六价铬.
·某些溴化阻燃剂:
– 多溴联苯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多溴联苯醚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
2. 最高限量指标是:
·镉:0.01%(100 ppm);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0.1% (1000 ppm).
三、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 铅(Pb)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2. 汞(Hg)(水银)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3. 镉(Cd)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 六价铬(Cr 6+ )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 多溴联苯(PBB)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四、何时实施RoHS
欧盟将在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限值超标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五、ROHS认证适用范围
欧盟27个成员国: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
六、目前RoHS进展情况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
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
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欧洲议会、理事会、业界、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七、2011/65/EU较原RoHS指令2002/95/EU的不同主要在:
1. 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2. 理清了部分定义
3. 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4. 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5.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
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
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
此外,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因此,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八、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内容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4.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四种物质——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进行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