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时一方伪造借条有什么法律后果?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经常会向法庭提交一些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借条或者欠条,而债权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的直系亲属或好朋友,对于这些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往往表示不知情。那么,如何判定这些债务的真假,以及如何认定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就成了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一方面,既要防止以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一方制造虚假债务骗取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过审查,能够依法认定证据效力的,会在审理中作出认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是对该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实践中,如果拿出借条的一方对借款的时间、用途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也未举证证明所负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合意,更没有证据证明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而且同债权人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利害关系,法院一般对借条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所举的债务证据被认定为伪证,则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或拘留的制裁。对于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不但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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