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代申请民营科技企业|瑞思知识产权|口碑事务所
1、认定范围和标准
(1)民营科技企业是指非经营,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科技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3)有合法拥有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开发、生产相关产品,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或科技服务的能力;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5)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20%以上;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章程或合伙协议;有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2、申请认定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或合作协议书;
(5)从业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学历证明复印件,有关人事关系、在职情况的证明材料;
(6)专利、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收入构成明细表;(新办企业除外)
(8)从事"四技"活动的民营科技企业需提供《江苏省技术贸易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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