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哪些情况应受罚
防火期中,有下列情况者受罚:
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未造成损失的,罚款10~50元或警告;
在防火期内,擅自进入林区的;罚款10~50元或警告;
有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罚款10~50元或警告;
在防火期内,在林区不按规定,擅自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罚款10~50元或警告;
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罚款50~100元或警告;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其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罚款50~500元。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责任人员或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可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扑火安全守则有哪些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0.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火灾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3.故意纵火 :燃烧干草,燃放爆竹礼花等;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国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一定的数量。(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