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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认定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 一系列优惠政策。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文字【1996】018号)。1999年根据 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文字【2000】324号)。
1. 认定后可以享受国家和深圳市政策支持,项目资助,财税补贴;
2. 提高企业自助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 提升企业知名度,和企业形象;
4. 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A现金奖励:深圳各区对首次获得高新企业现金补贴
行政区
国家资助金额
备注信息
宝安区
10万
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
龙华区
20万
龙岗区
10万
南山区
5万
罗湖区
10万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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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研发投入资助,不超过50万,深高不超过30万
大鹏新区
20万
国高20万、深高10万
坪山新区
10万
国高10万、复审5万;深高5万、复审2.5万
福田区
15万
B、税收优惠:
1、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享有“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的企业);
2、优惠期满之后,所得税按15%征收;
3、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50%加计以冲减企业所得税;
4、增值税,以上年为基数,增加部分返还地方所得50%给企业;
5、营业税,对于从事技术开发、引进或者转让所产生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最多500万;
6、研发费用占比10%以上的投入部分可按50%抵扣应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可从一般高新产品销售中计提费用,计提3-5%的比例为研发经费,若为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可计提10%为研发经费;
7、设备采购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按相关规定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和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设备折旧费用,直接经税收部门批准也可直接计入成本;
8、企业广告宣传费可按收入的8%进行提取,这部分可以免计所得税。
C、人才扶持政策:
1、可获得高层次后备级人才申报名额,经认定合格可享受深圳人才安居补贴政策,获得40-80万元购房补贴,子女优先选择公立学校;
2、优先获得招调工指标,一般五个以上户口指标;
D、企业融资:
1、创业投资公司优先选择高新企业作为投资标的,促进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融资;
2、优先审批高新企业新三板挂牌、创业板和中小板块IPO;
E、政府资助与扶持:
1、优先获得科技部科技项目资助、市级科技项目资助、区级科技资助等无偿政府资助、政府科技项目补贴;部分市级科技补贴项目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门槛;
2、优先获得无息借款或者贴息贷款(最高500万);
3、政府工程项目采购优先考虑及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政府应用系统采购优先考虑及选择高新技术企业。
第一批:
4月15日--5月13日
第二批:
6月15日--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