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三级案由
24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245、股东出资纠纷;246、新增咨本认购纠纷;247、股东知情权纠纷;24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249、股权转让纠纷;250、公司决议纠纷;251、公司设立纠纷;252、公司证照返还纠纷;253、发起人责任纠纷;254、公司盈余分配纠纷;255、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256、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57、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58、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259、公司合并纠纷;260、公司分立纠纷;261、公司减资纠纷;262、公司增咨纠纷;263、公司解散纠纷;264、申请公司清算;265、清算责任纠纷;266、上市公司收购纠纷;267、入伙纠纷;268、退伙纠纷;269、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270、申请破产清算;271、申请破产重整;272、申请破产和解;27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274、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275、对外追收债权纠纷;276、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77、追收抽逃出资纠纷;278、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279、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80、取回权纠纷;281、破产抵销权纠纷;282、别除权纠纷;283、破产撤销权纠纷;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四级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一些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不可能穷尽所有第四级案由。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三级案由
171、福利待遇纠纷;172、人事争议;173、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174、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175、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176、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177、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178、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179、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180、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181、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182、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83、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84、海上、通海水域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85、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186、船舶买卖合同纠纷;187、船舶建造合同纠纷;188、船舶修理合同纠纷;189、船舶改建合同纠纷;190、船舶拆解合同纠纷;19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192、航次租船合同纠纷;193、船舶租用合同纠纷;194、船舶融咨租赁合同纠纷;195、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 196、渔船承包合同纠纷;197、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198、船舶属具保管合同纠纷;199、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200、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201、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202、船舶代理合同纠纷;203、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