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空压机操作时应注意长期停用后起动前,必须盘车检查,注意有无撞击、卡住或响声异常等现象。三、机械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待空载运转情况正常后,再逐步使空气压缩机进入负荷运转[4] 。四、空压机操作时,正常运转后,应经常注意各种仪表读数,并随时予以调整[4] 。五、空压机操作中,还应检查下列情况[4] :1.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各电表读数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4] 。2.各机件运行声音是否正常[4] 。3.吸气阀盖是否发热,阀的声音是否正常[4] 。4.空压机各种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可靠[4] 。六、空压机操作2小时后,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风桶内油水每班排放一次
六、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6]
(一)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本地区年度推广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用户推广高效节能空压机,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财政部根据调查摸底和各省需求情况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并将补贴资金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
(三)有关单位、企业购买并安装国家公布的目录内高效节能空压机后,填报购买安装情况、补贴资金申报表(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提供购买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具体资金拨付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制订。
(四)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购买安装单位、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五)月度终了后10日内,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本地区上月推广使用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机构对推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年度终了后30日内,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财政部将根据地方上报的补贴资金清算报告及工信部出具的监督检查意见,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我国的空气压缩机行业的市场规模均为8%以上的增速增长,2010-2011年增长率甚至超过了28%,市场规模扩张迅速。然而,在规模如此巨大的市场上,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外资企业掌握绝大部分市场。据前瞻网数据显示,2009年度,我国空气压缩机行业共有生产企业近400家,其中内资企业数量接近90%,实现销售收入总额约为60亿元,占全行业的40%;外资企业数量接近10%,实现销售收入总额约为90亿元,占全行业的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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