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灾危险性较小且规模较小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简易审核,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只要填写好相应的申报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窗口受理申报资料后,由具有审核岗位资质的建审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写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并将申报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实行简易审核程序当场办结,大大缩短了审批期限,方便人民群众,实现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效率提升。
新《消防法》第34条和第69条,分别对消防中介组织的责任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在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上彻底割裂与消防监管部门的直接联系,确立中介组织的独立地位,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对消防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完善消防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消防中介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消防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消防部门依法加强对中介组织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中介活动,净化中介市场,进一步提高消防中介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所涉及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其它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地下单体建筑工程和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居住建筑。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服装、鞋帽、玩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服装、鞋帽、玩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