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座式起重机系列
门座式起重机是通用港口装卸起重机,可配上吊钩或抓斗作业,对货物的适应性强,广泛用于港口?码头?车站?堆场等场所。这些场所的船舶和车辆货物的装卸?转载作业,需要较高的装卸效率,以加快船舶和车辆的周转。门座起重机具有性能先进?作业效率高?结构紧凑?运转平衡?操作舒适?安全可靠?维修方便?外形美观等优点。它可以充分利用港口?码头等有限的场地,适用于船舶的空载?满载作业及地面车辆的通行要求。特别适合用于通用性码头,是码头前沿集装箱?杂件及散料装卸作业的一种投资少?见效迅速的起重设备。
各机构设有电气,机械的安装保护装置,确保起重机安全地工作。电气系统采用优质的船用电缆和控制器,中心滑环集电器容量大,性能好,能适应港口的繁忙作业。
汽车起重机增设自动卸荷油路
起吊质量在16t以下的汽车起重机一般都不安装力矩限制器,只安装起质量显示器和起升高度限位器。其中,起升高度限位器的作用是在吊钩起升碰到限位器重锤时,使高度限位器的行程开关接通起重机驾驶室内的声光报警装置并发出报警信号,提示起重机操作人员立即停止起升操作,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这种高度限位控制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度限位器与起升液压油路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控制关系,而是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根据报警信号来停止起重机的起升操作。但作业现场环境差,噪声大,再加上手动控制,易出现吊钩起升到限位高度后继续起升的现象,极易造成事故。为了避免发生事故,我们在1台起重机的卷扬起升油路加装1条先导式溢流阀卸荷油路,可实现自动控制。卸荷油路液压原理如附图所示。
油路具体工作过程如下:先导式溢流阀的遥控口与二位二通电磁阀连接,该电磁阀受高度限位器控制,当高度限位器行程开关接通时,二位二通电磁阀得电,使先导式溢流阀和卷扬机起升油路先后卸荷,卷扬马达停止工作,卷扬机起升动作停止,起到高度限位自动保护作用。
改进后的起升高度限位装置,灵敏可靠,使用效果很好。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
尽管起重机械的种类很多,所吊运的物件多样,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1、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8、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9、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11、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12、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14、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15、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指定通道。
16、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吊物(吊具)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8、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9、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钧在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0、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23、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上,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起重机向另一侧翻倒。
26、吊重物回转时,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27、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2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32、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33、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