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工程都需要消防备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关于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消防局推出《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根据此次出台的措施,群众可享受消防审批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指导、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方面的便利条件。
根据《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收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有效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的措施
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用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改革完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机制,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突出质量监管工作重点,实行差别化监管,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加大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开监督执法情况,曝光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一步健全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监督执法情况作为责任主体信用评价重要内容之一,督促参建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推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机构及人员能力,提高监管效能。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缓解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
完善工程风控机制
探索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效进行风险转移,促进技术发展。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对结构体型复杂、技术难度大、突破标准规范、工程风险高的工程项目,积极引入保险等市场手段,参与工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风险的评估、防控、规避、转移机制,降低工程风险概率,减少事故灾难损失,保障相关人员、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业主、用户的权益。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消防部门实施。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省级和地市级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