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后更名为《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任务,在水利部领导下,由水利部科学技术司、农村水利司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编制组自1991年4月开始工作,1994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1996年4月完成送审稿,并于1997年1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分总则,工程等级划分,设计标准,总体设计,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灌溉输配水系统,排水系统,田间工程,灌排建筑物,喷灌和微灌系统,环境监测与保护以及附属工程设施,共12章36节356条和15个附录,内容全面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结构计算以外的各个方面。既有将灌溉排水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总体设计,也有灌溉工程枢纽和单项灌排建筑物设计;既包括了水源工程、输配水渠道、排水沟和畦灌、沟灌等常规设计内容,也包含了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和喷灌、微灌节水等新技术;既对灌区环境保护设计提出了要求,也对逐步实现灌区现代化管理所必须设置的附属工程设施作出了规定。
灌溉水源指可以用于灌溉的天然水体,一般分地面水和地下水两种形式。如进一步细分的话,则可分为河川湖泊径流、当地地面径流、地下径流和城市污水等四种。江苏平原地区主要以河川湖泊径流为灌溉水源,如长江、淮河、太湖、洪泽湖等。山丘区主要以当地径流为水源,通过修建水库、塘坝拦蓄当地径流。徐淮地区,特别是徐州地区,地下水也是一种重要的水源。地下水的特点是含盐量通常较高,但含沙量很小。随着工业的发展,污水问题日益突出,发展污水灌溉将逐步引起重视。发展污水灌溉,一方面可作为一种灌溉水源,另一方面可避免其它水体受到污染。因此发展污水灌溉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