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针对6月14日美国移民局发布的EB-5新政策完全解析问答:

一、根据新的政策,是不是在I-829递交后投资款就可以拿回来了?
答:新政策的意思是,在2年临时绿卡期满后,申请人则不需要再“保持”投资。这里需要说明两个地方:(1)递交I-829并不代表2年临时绿卡期满,因为I-829可以在2年期满前的3个月内递交。(2)投资款是否可以拿回来并不是由移民局政策决定(移民局政策只是说,在2年临时绿卡期满后,申请人“可以” 拿回投资,而不用担心违反了EB-5法律的投资要求),更大程度上是由投资人和项目方签署的认购协议和运营协议(有限合伙公司是合伙协议)决定。而目前大部分项目的协议规定I-829批准后投资款才能返还。
二、申请人只需保持投资2年的意思,是不是指JCE在投资款到期后,就可以还款给投资人了?
答:JCE只要完成项目中的就业创造,要借款期满就可以还款给NCE。但是投资人有条件绿卡到期之前,投资款不能还给投资人。
三、是不是等我526获批就可以还款了?
答:不是! 526获批之后,仍在排期等待中,拿到临时绿卡的2年之后,开始计算维持投资时间。请注意,而不是526获批之后!根据现在的排期状况,大概现在递案,需要等待12年以上拿到临时绿卡。
四、由于排期问题,及持续满足风险投资的规定,JCE还款给NCE后,NCE需要将资金再次投入到相关商业活动中,即再投资。这和2年临时绿卡结束就可以拿回投资款的规定相矛盾吗?
答: 不矛盾。这两个规定是不同的时间段。
A、投资人在2年临时绿卡期满前,必须保持“有风险”投资。所以如果在投资人在2年临时绿卡结束前,JCE就已经把借款还给NCE(借款期限到,就业创造完成即可还款),NCE必须把投资款用作第二次再投资,资金必须保持“有风险”之中。根据现在的排期状况,在829解除之前,至少是要换一次项目再投资,要耐心等待排期。
B、在2年临时绿卡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拿回投资,就算这个时候I-829还没有批准。但必须在投资人和区域中心签署的协议中没有829解除后还款这一条。
五、新政策是否适用于目前已经递交I-829的申请人?
答:新政策在2017年6月14日生效,适用于已经递交I-829的申请人和将来的所有申请人。但要强调的是,投资人必须在和区域中心签署的协议中没有829解除后还款这一条。
六、新政策里,在递交I-829申请时,不要求投资款全额投放在项目中,只需要证明大部分(substantially)投资款投放在项目中。这里是不是指如果开发商不当使用投资款或者私自挪用部分投资款,只要申请人自己没有过错,I-829还是可以通过?
答:新政策对这部分规定非常模糊,也没有定义什么是“大部分”投资款。我们不能确定移民局是否会把这个规定适用在投资款被挪用的项目上。根据之前的经验,移民局希望看到所有EB-5投资款都按照商业计划书的规定使用在项目中。所以应谨慎判断。
七、新政策规定,如果JCE完成就业创造,到期把借款还给NCE,那么NCE需要进行再次投资,把钱投入NCE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活动中。政策中举出的例子是开发居民楼或者购买市政债权。如果NCE做二次投资,那么是否也需要创造就业呢?而再投资的项目是不是也必须在同一个区域中心内或目标就业区内?
答:新政策指示,JCE在完成就业创造以后,就可以把借款还给NCE,这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在再投资上,新政策的规定非常模糊不清,所以不知道再投资是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款的安全。例如,用投资款购买股票基金是否符合风险要求?如果NCE一开始没有在商业计划中写出对再投资的计划,或者想增加一项再投资的项目,算不算是重大变更?2015年的备忘录明确说明把投资款用作再投资不是重大变更,但是政策指南的脚标却是相反的意思。另外,新政策中规定必须在I-526申请文件中提到再投资。这部分规定也是模糊。
八、新政策说区域中心关停对于还没有拿到临时绿卡的申请人来说算是重大变更,但对已经拿到临时绿卡的申请人来说不算重大变更。这是否合理?
答:这个规定对于在排期中等待临时绿卡名额的投资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相信会有很多因为项目出问题,或区域中心出问题原因而I-526被拒的申请人会提起诉讼。
期待国会通过立法来制定更多保护投资人的规定。投资人要有心里准备。
九、获得临时绿卡之后的两年维持投资,如果2年内申请829解除,那么829阶段是否还要继续维持投资,直到两年期满?移民局会发补件信吗?
答:是的。如你在拿到临时绿卡的第22个月申请829解除,理论上,你得投资款需要在第24个月之后,才能不用维持在风险之中。
移民局的补件信,只会追究你就业创造和临时绿卡有效期2年内资金是否维持在风险之中,根据目前的政策备忘录,移民局不会对在829审批过程中资金是否依然在风险中进行补件询问。
十、移民局认为,开发商还款还得靠借款协议约定,协议约定了829过了才能还款,没法改了,怎么办?
答:借款协议和周期是借贷协议决定的,没法改,尤其是项目区域中心和开发商是一家的时候。但是,项目的再投资和还款,投资人是可以要求修改的,只要有限合伙协议(LLPA)里面给予投资人可以针对某些重大事项表决,修改整个协议的权利即可。
十一、再投资是不是可以买市政债券了?以后再投资更安全了?
答: 新政策文中,可以购买新发行的市政债券,如用于基础建设的,只要这个投资是在申请526时候的新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范围之内即可。不是随便去二级市场买债券就可以,你必须买的是新发行的债券,那么第二次再投资,你去买美国国债或州债券等,目前没有给出定论,去尝试买美国国债,资金是安全,但是比较冒险,绿卡不安全。
另外,这个债券必须是在新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范围内,移民局还是要审核再投资的标的,细节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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