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一、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1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二、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航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航空公司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2、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1支和弹1药 3、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要的烟具、药品或化妆品等。 4、管制刀1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5、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法律法规缺失
“没有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进标准化工作很难。”牟惟仲表示。可以说,缺少有强制效应的法律法规可算物流标准化过程中最zui大的软肋。
目前,只有卫生标准、安全标准与环保标准被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范畴。现有的物流标准只是在推荐性标准中设定强制性条款。例如,物流业的基础标准比如《物流术语》国家标准,虽然很多企业都认同并执行,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
第三方是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物流信息基础、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信息安全、物流信息管理、物流信息应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他们参与制定的物流信息技术相关的标准较多。
这三个物流领域的标准委员会负责的范围互相有所交叉和覆盖,虽然在人事上三方人员互相兼任,但在具体的标准制定上,作为不同的组织,仍然各自争取自己作为主导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