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所需备案分享!
1、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2、建委踏勘现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
3、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
4、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取得“安监备案回执”。
5、完成节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
6、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7、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8、取得建委的“施工许可证”。
9、到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备案;
10、施工合同备案(含总、分包合同等);
11、物料提升机、塔吊等起重机械使用前备案(向质监站备案);
12、工程竣工备案(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所需备案总结!
1、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2、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3、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4、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5、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6、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7、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8、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9、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10、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