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的形状一般使用规则如下:a.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b. 圆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标志;c. 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令标志;d.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令标志;e. 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f. 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令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灯。
在交通标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设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1903 年,由于法国汽车联盟的积极推进而使法国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的汽车交通标志的国家。法国的交通标志当时在一块又一块黑色的木板上用白漆分别书写“左拐”“右拐“桥梁“危险的上坡路”等提醒司机注意的文字。1908 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国际道路会议上,曾提出统一交通标志的议题,决定实行国际统一的交通标志。要求与会的国家和地区把统一规定的“路不平,交叉口, 弯路和前面有铁路横过“等交通标志符号画在三角形的木板上,用红线勾边,使之醒目,但未达成协议。在欧洲、美洲、非洲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地区性或世界性的交通标志统一问题。欧洲各国乃至全世界的国家和地区的交通管理当局都把统一后的交通标志纳入道路交通管理中,并根据36不同国家的道路情况,有所创新和发展。
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如下:a.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的边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号和斜杠符号、警告性线性诱导标的底色等。b. 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的底色。c. 蓝色: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标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底色。d. 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底色。e. 棕色:表示旅游区及景点项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区标志的底色。f. 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g. 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h. 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志。i. 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