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化工作台全室空气净化是采用集中净化空调系统在整个房间内造成具有相同的洁净度环境的净化处理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工艺设备高大,数量多,且室内要求相同洁净度的场所。全室空气净化投资大、运行管理复杂、建设周期长,因此采用时必须谨慎,应尽量避免采用。
2、局部空气净化是采用净化空调器或局部净化设备(如洁净工作台、棚式垂直层流单元、层流罩等),在一般空调环境中造成局部区域具有一定洁净度的环境的净化处理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批量较小或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的场合。
3、采用全室净化与局部净化相结合的净化处理方式,既能保证室内具有一定的洁净度,又能在局部区域实现高洁净度环境,从而达到满足生产对高洁净度环境的要求和节约能源的双重目的。
施工要求(1)洁净室车间要求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1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
(2)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最1低处设置洁净地漏。
(3)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
(4)采用紫外线消毒1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与化妆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是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45﹪-65﹪。
(5)相对湿度:45-65﹪(RH);
噪声≤65dB(A);
新风补送量:总送风量的20%-30%;
照度:≥300Lux。
化妆品-日化品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1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最1低处设置洁净地漏。 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消毒1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离地2.0米吊装。